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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学分】关于工商注册法人进行创新学分集中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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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同学
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文件相关规定我校拥有工商注册营业执照的学生进行创新学分的集中认定。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校已工商注册成功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全体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于2013年5月31日前填写《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工商注册类)》(见附件),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学分申请平台提交相关申请
(二)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后一周内,与学院学工办高婷老师联系,并提交其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原件,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姓名与营业执照法人姓名一致后,认定创新学分,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存档依据(附在学生填写的《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工商注册类)》后作为佐证材料),于2013年6月14日前统一上交至学生处黄庆苗楼207办公室。
(三)学生处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
(四)校教务处进行终审。

三、认定标准

(一)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

(二)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大市范围内;

(三) 如果之前申请过,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

(四)营业执照法人认定标准:

等级

学分

个体工商户

0.5学分

企业法人

1.0学分

附件:UploadFiles/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工商注册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