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13〕165号)之规定,在学研究生每学期注册1次(包含各个年级),开学初由研究生持本人研究生证按学校校历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完成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当事先请假或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请假单”或“宁波大学研究生暂缓注册申请单”),批准后方为有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超过2周的,视为自动退学。研究生应当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注册日期前办理好各项交费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根据学校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妥相关手续后再予注册。 学校规定注册时间截止后,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当及时核实未注册人员情况,并在注册时间截止后将确认需作自动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名单提交给研究生院。 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督促各年级研究生于2016年3月2日——3月14日之间完成本学期的研究生证学期注册及研究生信管理系统网上注册,研究生院将于3月15日0时关闭网上注册系统。 学校规定注册时间截止后,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及时核实未注册人员情况,并在3月16日之前将《宁波大学研究生学籍注册情况表》(仅需提交未注册学生即可),《宁波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针对老生需作自动退学处理的情况)一并交给研究生院。 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主页登陆) 研究生入口://210.33.16.51/pyxx/login.aspx(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牢记,如忘记请与各自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 管理人员及教师入口://210.33.16.51/gmis/login.aspx 注册、考勤及请假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13〕165号)第二章之规定。 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文档下载>>学籍管理相关表格下载。 请各学院将纸质版材料送交培养办黄陈月莉楼303室,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院 |
|
|